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要有理性认识
个人养老金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22年11月25日至今年7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实施已满8个月,产品总量已达674款。自从其在36个先行城市与地区落地实施以来,个人养老金制度平稳有序运行,为全面实施积累了有益经验。
在参加人数和产品推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个人养老金存在的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在银行加大力度营销的情况下,出现了个人为获得优惠,开户后注销再换银行开户的情况。与此同时,个人开户意愿较高,但缴存金额不高,即存在“开户热、缴费冷”的问题。对此,需客观理性分析。
首先,个人养老金覆盖区域、人口和产品数量有限。目前从受众群体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的地域和人口并不全面。在这一制度落地实施的过程中,丰富可投资产品需要一个过程。经过多方努力,目前个人养老金产品总量有所增加,但仍然以储蓄类产品为主,个人投资者可选择范围相对有限。
其次,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渠道还不够畅通。个人养老金产品可以采用金融机构自主销售的方式,也可以通过银行渠道代销。就金融机构自主建立销售渠道而言,其在覆盖范围、客户认可度等方面需要提高。而在银行渠道代销的过程中,保险、基金、理财机构与银行建立合作需要完成相关准入流程等,机构合作需要不断磨合,在开始阶段会影响其快速扩大规模。
再次,市场环境对个人投资者情绪有一定影响。如今,居民的消费和投资相对更加谨慎,而银行存款规模快速增加。去年理财产品曾出现两次大规模的破净潮,对债券市场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同时,也对个人投资者情绪造成一定冲击。投资者情绪与金融市场表现之间形成的负反馈,也是导致个人养老金投资积极性不够高的一个因素。
有鉴于此,为更好推进个人养老金发展,要多措并举,更有力地完善相关措施。
应增加金融产品创新。目前来看,要在增加储蓄类产品推出的同时,重点增加理财、保险类产品,不断丰富个人养老金可投资产品种类数量。还要扩大实施覆盖面。结合先行城市和地区实施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及时扩大落地实施范围,让个人养老金制度惠及更多人口。也要畅通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渠道。在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自身销售渠道建立的同时,更要引导支持银行与保险、基金、理财等机构在产品销售上密切合作,建立线上线下立体销售渠道。更要做好宣传引导。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群体参与个人养老金外,还要让更多公众对个人养老金有正确认识,在投资中追求长期投资收益。
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在养老资产积累上形成合力,不断扩大养老资产积累规模。这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要,也是国际上养老保险发展的主流趋势。个人养老金资产积累具有累进效应,前期发展和资产规模积累速度相对较慢,后期发展速度相对较快,这一点也已经被国外发展经历所证实。
综上所述,对个人养老金发展需要有科学理性的认识,对其发展应有足够的耐心。特别是在发展的起步阶段,需要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引导增强各方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积极性,让个人养老金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满足居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