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重在补短板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公示名单。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调动了各地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积极性,也带动各地提升了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和物流服务均等化水平。
基础设施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标志,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进一步打破城市和农村之间界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在城乡一体化中发挥着支撑作用。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面对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新需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将逐步从单一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向综合服务功能转变,将更加注重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当前,我国城乡基础设施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地方乡村群众仍不同程度地遇到出行难、饮水难、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因而,各地需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乡村,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更加协调、高效。要以一体化规划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牵引性工程,尽快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编制全覆盖的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一体化规划应充分考虑城乡不同区域特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信息、广播电视、防洪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同时,顺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趋势,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逐步走向智能化、数字化和互联互通,持续缩小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
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规划充分对接,严格按照规划确定项目和实施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为进一步解决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投入不足的问题,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城乡建设融资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需要重视的是,由于缺人才、缺管理,一些乡村基础设施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导致基础设施损毁或效益未能充分发挥。针对这一问题,应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机制。合理确定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健全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提高管护市场化程度。此外,还应考虑设置专业管理人员,注重培养和引进人才,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