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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泉州豪生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利息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泉州豪生发展有限公司 泉州市 人民币 587,828,876.99 318,509,626.90 泉州豪生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泉州洛江中心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证号:洛国用(2009)第5号]及泉州洛江中心城区C19-02-02地块、C19-02-03地块的泉州国际豪生商住1号楼、商务2号楼、地下室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证号:洛国用(2009)第3号、洛国用(2009)第4号]提供抵押担保;张海仙以名下持有的泉州豪生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及泉州丰泽日盛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持有的泉州豪生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张海仙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存续

注:债权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债权基准日为2023年6月20日;实际金额以债权文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 颜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215573 0755-82215593

邮件地址:zhouwen@coam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

邮编:51806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3年7月18日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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