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数字经济发展要坚持两手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纠正和规范发展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突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健全完善协同监管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宏观调控、政策法规体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41.5%,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目前,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全球领先,产业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新业态新模式竞相发展,数字政府建设成效显著。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应遵循统筹部署、协调布局、一体建设、融通运用和普惠共享的建设思路,夯实数字基础设施;通过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提高全民全社会数字素养和技能。
同时,要在监管规范上下功夫,防止平台垄断,营造健康数字生态。市场上占据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若无正当理由而采取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就构成垄断行为。平台自身一般不生产内容,主要是凭借技术优势掌控信息内容的分发渠道,间接对信息内容的生产环节施加影响。有的平台为维系或扩大其支配地位而采取的做法,包括向消费者推送过量广告、强制或限制有关主体使用其传播渠道、迫使内容生产机构接受不公平条款、对与自身合作的内容生产机构进行差别对待等,分别构成了垄断高价、强制交易、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差别待遇行为。滥用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将导致数字生态的恶化。消费者在平台上接触到的内容亦可能因为平台所有权的高度集中而趋于单一化、同质化。长远来看也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平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平台反垄断在保证内容高质量、提升内容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目前,在平台反垄断过程中尚面临一些问题,包括平台在性质和结构上的复杂多元使垄断难以准确认定、识别,以及现有的法规中相关规定不够明确等,需要积极探索以平台反垄断推动数字生态建设的途径。
为保证各自的经济利益,有些大平台推出的应用程序会以主动屏蔽、断开连接、强制“二选一”等方式,将消费者固定在自家平台上,还有的会将触角延伸至自身并不擅长的垂直领域,以强化自身的竞争力。这不仅会降低用户的使用体验,也会造成资源浪费。为解决这样的问题,可采取有效措施使任一平台无法垄断全部的入口,以提升信息内容分发效率,满足用户使用需求,为小型平台提供更多成长空间。还要看到,对消费者在使用平台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关系、行为等数据的占有,是平台攫取垄断利润的基础。面对这样的情形,要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对数据要素产权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保障数据供给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打破数据的垄断,在流通中发挥数据的最大效率。
(作者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