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优化——
提前享惠激发企业科创活力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刘蓉表示,企业在政策享受时间的选择上更自由,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者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企业来说,新增7月申报期能让企业提早兑现政策红利,让其拥有更充足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为他们‘减负松绑’。”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百利药业是一家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财务负责人钟绍全表示:“公司今年上半年约有2700万元研发投入,提前3个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意味着手里有了更多流动资金,直接助力我们的临床药物研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基式优惠。通俗来讲,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除可以按实际支出的金额扣除外,还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除一定比例,从而激励企业研发行为。换言之,企业研发投入越多,所减免的税款就越多。
近年来,国家聚焦创新发展,紧扣广大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化上做足文章。一方面是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体现在扣除比例提升和受益主体范围扩大。另一方面是享受政策时间提前。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2022年,将这一举措制度化、长期化;本次又在此基础上新增7月预缴申报时也可享受这一政策。
此次优化措施的出台,是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主题教育要求、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的生动实践。据悉,前期税务总局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收集到企业希望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享受时点的诉求,并针对诉求开展专题研究,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就此专门报请国务院同意,最终形成优化调整措施,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目前,税务总局正抓紧开展细化征管操作办法、调整信息系统、组织宣传辅导等工作,确保政策如期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