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发力实现“老有善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首次确定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主要任务,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主要内容。近年来,不少省份也陆续出台了地区性的养老服务举措,明确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服务队伍建设等具体标准。
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人,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1亿人,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目前,全国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8.1万个,其中养老机构4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4.1万个,床位822.3万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基础性进展的同时,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
各级政府应积极作为,直接提供或间接引导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养老所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针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应发布相关服务的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同时,加大中央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重点指标任务的完成。各地政府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制订有针对性的地方养老服务举措。例如,北京、内蒙古、江苏等地根据当地实际,在《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16个服务项目基础上,就将家庭照护服务、老年优待、意外伤害保险、法律服务、老年教育等内容纳入本地区养老服务清单。
市场应充分发挥有效作用,推动多元化、多样化的养老产品供给。《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将养老服务划分为基本养老服务和非基本养老服务,其中,非基本养老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这就需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供应,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我国养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银发经济”发展仍有较大市场需求支撑。当下,已有不少企业布局养老产业,数字化的养老服务场景正不断拓展。这些新的养老服务产品在丰富市场供应的同时,也让老年人体验到了数字化带来的服务便利。
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在推进养老服务的过程中都要重视老年群体的诉求,及时收集老年人对服务的反馈与意见,积极创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例如,在开展日常照护工作中,要注重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辅导、为家庭无人照护的老人提供智能看护服务等。同时,应加强现有设施适老化改造,夯实服务基础,完善服务设施,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