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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联盟不应徒有虚名

吴 浩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2023年度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认定名单,根据评估结果,认定联盟30个,整改联盟8个,退出联盟4个。当前,我国正致力于建设农业强国,离不开科技的关键支撑,组建联盟可以加强协同创新攻坚克难。同时,联盟整改、退出机制的应用,有助于做到名副其实,真正发挥联盟作用。

组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对于补齐短板、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能够有效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多元主体、多层次、多领域的协同创新,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能够针对农业领域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提供综合技术解决方案,有效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

不过也要看到,少数创新联盟成立了,合作形式有了,但未真正开展实质性的科研攻关,徒有虚名。有的联盟还做不到围绕一个重大问题来进行协同创新,只是某一个团队在开展攻关任务,尚未形成合力。有形式更要有实质性创新,才是创新联盟存在的价值所在。

解决农业技术“卡脖子”问题,仅凭单打独斗难以闯关夺隘。目前,虽然从国家到地方都建有农业科研院所,但现实中交流合作还不够。如果能够加强合作,推动资源共享,效果会更好。应顺应建设农业强国新要求,加快构建创新联盟组织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创新取得实质成效。对地方而言,要积极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进行有效对接,围绕农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联合科技攻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我国农业科技竞争力。

创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还要在产学研融通上下功夫。创新联盟不是“花架子”,要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但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及成果多以职称评审、通过审定为导向,与产业化应用的目标存在偏差。要破解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问题,就要推动农业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把产学研合作引领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应瞄准绿色、优质、高效、安全等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四新”技术研发推广应用,不断推动我国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此外,要推动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我国农业科技型企业数量仍然较少,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科技创新模式尚未发展成熟,涉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偏弱。但是农业企业对农业发展“痛点”最敏感、创新需求最迫切。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要吸纳更多的农业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发挥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采取企业出题、科研机构“揭榜挂帅”的方式开展创新研究,促使国家及地方重大农业科研项目更加贴近生产实际。

2023-05-14 吴 浩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274032.html 1 <p> 创新联盟不应徒有虚名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