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要部署,强调“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是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2021年底,习近平主席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世界领导人峰会发表书面致辞时指出,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日益显现,全球行动紧迫性持续上升。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世界经济复苏,是我们面临的时代课题。
气候变化范围广、速度快,并不断加剧,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威胁愈发严峻,亟待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采取一致行动,携手不断完善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主动承担同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环境治理义务,为全球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科学有序推进“双碳”工作,为全球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作出贡献。减缓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就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这方面,中国作出具体的减排承诺并付之行动。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在加快产业升级、优化能源结构的同时,大力加强环境保护、推动节能减排,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碳排放强度削减幅度,不断强化自主贡献目标,以最大努力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力度。2015年,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提出了到2030年中国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政策和措施等。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近年来,中国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中国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降低18.8%,比2005年降低48.4%,超过了向国际社会承诺的40%至45%的目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作为“十四五”时期要实现的目标。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积极的减排行动为国际气候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在更大范围内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一直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确立和维护“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等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原则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球环境改善的收益应能让国际社会的每一位成员享有。中国积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设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并启动“十百千”项目,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并不是相悖的,而应当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中国始终致力于推动在双边、多边、区域经贸合作机制磋商谈判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兼顾气候议题与发展诉求,为绿色贸易、绿色投资、绿色金融等拓展空间创造便利条件。在实践中,中国通过开展务实的低碳经济合作,助力发展中国家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援助,分享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经验,是中国支持国际气候合作的直接行动。
积极参与并推动多边气候治理进程,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机制。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为了实现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各国需要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从参与合作主体上看,更为有效的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必须超越社会制度、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调动国际社会所有成员的积极性;从参与合作效果上看,更为有效的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将展现宽广的包容性,最大限度地汇聚国际社会成员的有益贡献;从参与合作规则上看,更为有效的国际气候合作机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反对恃强凌弱、零和博弈。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离不开有效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和制度的支撑。中国作为全球气候治理重要的参与者和引领者,积极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气候谈判进程和气候变化领域的多边合作,推动《巴黎协定》的达成,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积极发挥大国的建设性引领作用,推动各个领域的多边国际合作。
人类要破解共同发展难题,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和开放共享。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将一如既往积极承担大国责任,与各国携手努力,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为构建合作共赢、公正合理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