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深圳市新庆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COAMC深特资-2023-A-01-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市新庆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和担保人。深圳市新庆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债权的受让人,现要求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深圳市新庆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义务。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生效判决、借款合同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确认的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新庆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