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理事实明明白白
一段时间来,民进党当局持续挑战一个中国原则,为了政治私利甘当美国反华遏华马前卒,在国际上散布“一中一台”等“台独”论调,出卖台湾民众利益配合美国对华“脱钩”“断链”。
国台办发言人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台湾问题的历史经纬清清楚楚,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理事实明明白白。尽管海峡两岸尚未完全统一,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也决不允许分割,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也决不允许改变。
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
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发布对日宣战布告,宣告“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并宣布将收回台湾、澎湖列岛。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9月,日本签署《日本投降条款》,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同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由此,通过一系列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国不仅从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收复了台湾。
从国际法上的“继承”理论来看,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国际法上的继承主要有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其领土范围内的国际关系所负的主要责任由别国取代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即由于变更的事实而引起关联继承的国家间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国家继承是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的。而政府继承是革命导致政权更迭的结果所产生的,是国际法主体不变而代表该主体的旧政权为新政权所取代而引起的国际关系变化。政府变动不影响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在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情况下的政权更替,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由于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海峡两岸陷入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也决不允许分割,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也决不允许改变。
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
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该决议不仅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而且明确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
长期以来,联合国一直坚持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处理涉台事务,认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联大2758号决议通过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等联合国所属机构随后也通过内容类似的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所属机构的合法席位。此后,联合国多次重申并切实遵照联大2758号决议处理涉台事务。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官方法律意见明确指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作为全世界最重要、最具影响力的主权国家间的组织,联合国作出的决议对其他国际组织和主权国家具有“判例法”的效力,发挥着不可低估的示范作用。
在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方面,国际组织通常会就是否允许台湾参与,以及参与的资格、身份、名义等问题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协商,并征得其同意。譬如,台湾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奥运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都是在这些国际组织事先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台湾以适当名义参与。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有决定权的。
在外交实践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与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过程中,一律以该外国政府必须断绝与台湾当局的官方关系作为前提条件。这体现在要在两国建交公报中必须声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截至目前,世界上190多个主权国家中的182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有外交关系。这表明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
我国以法律形式宣示追求统一的坚定决心
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2005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以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既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理根据,也是以法的形式向全体中国人民和全世界宣示坚决反对“台独”、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的决心。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为此,中国共产党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从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立场看,大陆方面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尤其中共二十大将“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同全体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
决定两岸关系走向、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关键因素是国家的发展进步。国家发展进步特别是40多年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深刻影响着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历史进程。
台湾前途在于国家统一,台湾同胞福祉系于民族复兴。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共中央台办会同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台政策措施,为来大陆就业、学习、创业、生活的台湾同胞提供发展机遇、落实同等待遇。事实证明,两岸融合发展不仅有助于遏制“台独”分裂主义,而且有助于增强台湾民众的一个中国认同。不管“台独”势力如何兴风作浪,都无法改变两岸迈向统一的大势。
70多年来,大陆始终从一个中国原则出发来发展和处理两岸关系。尽管大陆和台湾尚未统一,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实践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动摇或偏离了这一基础,两岸关系发展就会受到冲击和挑战,进而直接影响到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大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蔡英文当局推行“台独”分裂路线,最终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
总之,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理事实明明白白,是任何人、任何势力无法歪曲和消解的。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到“台独”挑衅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台海和平稳定带来的严重危害,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部势力干涉。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