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力而行提高政策“含金量”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沈阳市财政局近日公开了《沈阳市发放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三孩育儿补贴的具体发放条件、补贴标准。夫妻双方均为沈阳市户籍,共同合法生育三孩并落户沈阳市的家庭每月可领取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此举一出,引起热议。
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鼓励优生优育,在当前的人口形势下较为迫切。这不仅可以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还有助于减轻家庭生育养育的经济压力。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除了沈阳外,杭州、济南、哈尔滨等地也通过发放生育津贴和育儿补贴、加强住房保障支持等措施提供优生优育支持。
虽然不少省份在医疗、住房保障等领域协同发力,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金、住房、就业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的生育养育成本居高不下甚至有所增加,加大了年轻人生育的困难和焦虑。因此,应多措并举支持优生优育,对生育家庭进行进一步扶持和托举,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要降低家庭生育、养育的资金成本,提供更大力度的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探索对生养子女给予普惠性经济补助;着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参照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标准,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相关托育机构分级给予经济补贴;鼓励银行为托育服务提供更多金融支持,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开拓各种托育保险产品;各地应严格执行托育服务业、家庭托育费用支出等方面的税费优惠规定,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要继续落实到位。
要实施住房支持政策。逐步实施针对育儿家庭和婴幼儿照护相关从业人员的住房支持政策,对于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适当向住房条件有紧迫需求的多孩家庭倾斜;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从业人员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住房的实际困难;放宽有住房改善需求的二孩、三孩家庭的首付比例要求,并协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贷款利率优惠等。举例来看,沈阳市落实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要保障生育夫妻的就业工作合法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不得实施性别歧视,全力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营造平等就业创业的职场环境;针对分居两地的夫妻,用人单位应保障夫妻双方的年假、探亲假、法定节假日、周末休假等合理权益,以保障夫妻的合法生育权;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男方陪产假等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接下来,还要进一步细化现有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衔接。唯有多措并举拿出“真金白银”鼓励生育,才能使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