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康复护理保障水平
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指出,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康复和护理服务是“医养结合”体系整合的重要举措,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是养老机构与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全面推进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可及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健康中国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开辟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全方位、全周期地保障人民健康。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显著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不断减轻。而康复和护理是公共卫生服务的薄弱环节,提升这类接续性服务供给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对满足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要,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指出,要通过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和康复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等方式,增加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数量,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规范社会办医发展。从经济支持的层面来讲,未来要进一步推动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应结合投资、财税、产业等细分领域,多措并举。
放宽市场准入。各地要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需求,制定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改善规划调控方式,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为社会办专科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在审批该类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
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支持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高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允许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规划和需求转型为护理院和康复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专科医疗机构。
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积极发挥金融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
积极发展大健康产业,统筹完善社会办康复、护理专科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增强相关领域的产业投资力度,加大对专科医院医保报销政策倾斜,不断提高康复、护理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加强对产品的研发,提升商业保险公司进入该领域的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