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监管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当前私募股权基金存在不少乱象,亟待规范治理,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12月份以来,共有河北、山西、上海、安徽等地的17家私募机构收到当地证监局的监管通知,其中涉及违规行为包括:未有效执行风险防控措施、资金募新还旧、信息披露违规等,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责令改正以及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私募市场发展相对缓慢,私募机构良莠不齐,基本处于民间自主发展状态。比如,有的私募基金无视监管打破刚兑要求,向投资者承诺收益;有的私募基金涉及非法集资,“一走了之”玩失联;有的私募基金甚至发生违规操纵市场的情况。
私募基金由于其私募性、不透明性,致使其监管难度比公募基金大。过去,监管部门往往只进行事后处罚,难以形成有效监管。监管部门应针对私募基金特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倒逼市场机构在事前树立合规意识。这其中,尤需要从严把握市场进入制度。当前私募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质量参差不齐,需在行业进入环节提高市场机构规范化水平。为确保私募基金专业化合规运作、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就私募基金管理人专营性、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针对私募市场非法集资频发现象,应进一步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规范私募基金募资行为,防范违规募集和非法集资行为。我国私募管理需要相关部委加强协作,坚持治理私募乱象,比照持牌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另外,私募基金本质上属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存在着信息和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容易出现道德风险,监管部门需要在信息披露上对其提要求。持续提高私募基金行业信息披露质量,促进行业市场化信用化制衡机制建立;进一步厘清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责任边界,压实托管人的保管、监督与辅助责任,完善信息披露纠错机制;扩大信息可查询范围,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进一步提升私募基金投资专业化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构建覆盖募投管退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建立与专业能力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完善投资者收益与风险承担相对应的业绩分配机制。
建设健康的私募市场,不仅可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对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还能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万家,管理基金13万只,管理资产规模接近20万亿元,基金数量和管理规模均跃居世界前列。在此背景下,加强行业治理和监管,推动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迫在眉睫,切莫延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