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大有可为

李万祥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创新机制,力促72亿元营业信托纠纷系列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为国内某大型民营企业,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申请执行人为某财富投资管理公司,代表着诸多投资者的权益。该案的处理结果,不仅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解了涉案企业燃眉之急,使其不至于被强制执行、冻结资产。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实现多赢效果。这种做法给予我们一个重要启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大有可为。

要实现促和解化纠纷,首先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我修复功能。法院通过执行和解措施的适用,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使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司法的善意,体现在依法为陷入债务危机的优质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对于“有挽救价值的民营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让企业有时间通过加速资产处置等方式自救,这也体现了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政策要求。当前,企业经营压力增大,有的因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执行债务遗憾退出市场,有的积极盘活资产,化解债务僵局。司法部门则创新执行担保的方式,支持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以及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财产,为企业提供执行担保,促进执行和解。

其中要注意的是,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有挽救价值,并非凭空产生。剖析北京金融法院这起案件可知,拥有优质的不动产及金融资产是案件最终和解的前提和基础。在和解过程中,法院要详细了解被执行人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多方求证核查后,还要邀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委员会委员进行专业研判,进而形成“市场精准评估+企业全力自救+投融资天使他救”的新模式。

实现促和解化纠纷,要以务实举措,搭建各方磋商谈判的平台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而不是盲目和稀泥、打太极。72亿元营业信托纠纷系列案的成功处理,得益于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金融法院携手共建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这项机制创新,以市场主体核心诉求为导向,在法院审判执行案件办理中,善于发挥行业组织调解功能和资源对接优势,提出专业性纠纷解决方案,精准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实现促和解化纠纷,必须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目前,各地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纷纷成立专班或办公室等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有效增强治理能力。监管部门通过加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推动市场主体合法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千方百计保护企业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随着我国法治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将变得更有力。

2022-09-09 李万祥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260662.html 1 <p>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大有可为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