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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帝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杭州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的债务催收暨债权处置公告

平阳帝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拟对以下资产进行处置,并作为下列债权资产的债权人,特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债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原债权人 债务人 本金金额 本息金额 担保方式

1 重庆信托 杭州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 55000.00 103292.33 1.杭州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服用地的土地作为抵押担保,抵押土地面积为58993平方米,地上有在建工程已完工90%,部分房屋已预售,剩余未售部分一期二期合计约9万平方米;2.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占股30%)和中润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占股70%)持有的杭州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3.苏州丽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戴其丰、蔡丽萍提供保证担保

2 重庆信托 嘉兴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 72300.00 183086.89 1.嘉兴市利丰商业中心南区商办用途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约10万平方米的商业体、约4万平方米的办公楼和约1万平方米的沿街商铺);嘉兴市利丰商业中心北区约3000平方米的商铺作为抵押;2.杭州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丽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戴其丰、蔡丽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重庆裕晟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兴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

以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8月20日的债权金额,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债权文件约定标准计算为准。

平阳帝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平阳帝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本合伙企业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小姐 洪小姐

联系电话:0755-82215584 0755-82146838

电子邮件:wucaiqiong@coam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座18楼

邮编:51800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平阳帝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9月7日

2022-09-07

平阳帝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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