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可过度依赖第三方平台——

防止互联网贷款管理“空心化”

本报记者 郭子源

互联网贷款管理“空心化”问题再迎解决方案。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提高互联网贷款的风险管控能力,切实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其中,若互联网贷款涉及与合作机构开展营销获客、支付结算、信息科技等合作,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核心风控环节管理,不得因业务合作降低风险管控标准。

“目前互联网贷款主要包括三大类,商业银行自营、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联合贷、商业银行出资+合作机构助贷。”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莫秀根表示。备受市场关注的模式是“商业银行出资+合作机构助贷”。所谓“助贷”,是指商业银行借助第三方的数据、技术或平台,提升客户获取、信贷决策、风险管控、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的效率。“这有助于多方共赢。”莫秀根介绍,一方面,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银行扩展了数据维度、客户渠道,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另一方面,助贷机构实现了更高的业务规模、更稳定的上下游供应链;此外,小微企业和消费者也能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更低的信贷门槛和贷款利率。

近年来,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互联网贷款能够更便捷地满足企业、居民的合理融资需求,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不断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背景下,互联网贷款可以触达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覆盖的客户群体。据监管部门统计,截至2021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为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

因此,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通知》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精准研发互联网贷款产品,增加和完善产品供给,提高贷款响应率、优化贷款流程,从而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的积极作用,如助力市场主体纾困、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

但需注意,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一些风险隐患也在滋生,最突出的是风险管控问题。“部分商业银行履行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资金监测等核心风控环节过度依赖合作机构,这与监管要求有一定差距,不利于业务持续发展。”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说。

为此,《通知》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在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积极作用的同时,针对不合规问题提出了细化整改要求。最核心的是,商业银行要履行贷款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自主风险管控。“贷款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自主风控是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生命线。”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说。

具体来看,商业银行应当提高互联网贷款的风险管控能力,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征信、支付和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如果互联网贷款涉及与合作机构开展营销获客、支付结算、信息科技等合作,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核心风控环节管理,不得因业务合作降低风险管控标准。

此外,商业银行还要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由银行自主决策,指令由银行发起;同时,商业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汇集、挪用。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综合考虑商业银行整改进度、业务连续性以及与征信规定衔接等因素,《通知》过渡期设置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以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监督指导、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商业银行依法、审慎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说。

2022-07-22 本报记者 郭子源

商业银行不可过度依赖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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