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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珠海市富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珠海市富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2年6月20日,该3户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319.50万元,本金人民币607.97万元,利息人民币702.46万元,垫付法律费用9.07万元,均分布在广东省珠海市。

债权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资产形态 分布地区 币种 金额 行业 担保情况 当前债务人状况

1 珠海市富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 珠海市 人民币 7,357,262.08 餐饮业 抵押担保: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00-1、200-2号商铺 保证担保:黄锐、黄画红、黄剑巧 在营

2 珠海市锐腾机电有限公司 债权 珠海市 人民币 2,775,505.02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保证担保:陈世强、邝小红、陈智恒、邝玉叶、翁伟伦 在营

3 珠海市尖点电子有限公司 债权 珠海市 人民币 3,062,226.98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保证担保:曾建德、陈巧云、潘福生 吊销

总计 13,194,994.08

以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6月20日的债权金额,债权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债权文件约定标准计算为准。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联系人:谈女士、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215746、0755-82146833

电子邮件:tanjufang@coam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2年7月14日

2022-07-1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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