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税收法定有利稳预期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资本市场影响颇大,通过立法明确税率等相关要素,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一方面,要加速推动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立法;另一方面,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税制改革需要,优化、完善现有立法。
从7月1日起,实施30余年的印花税暂行条例退出历史舞台,印花税法开始正式实施。虽然印花税法总体上遵循税制平移的思路,但这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在适当优化税制的同时,更以法律稳定了市场预期。
印花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其诞生颇具传奇色彩,在17世纪荷兰对新税方案进行征集时,从众多应征者的设计中“脱颖而出”。我国征收印花税有不短的历史,改革开放后则由国务院于1988年发布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书立或者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印花税;1992年,开始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其征税范围十分广泛。特别是对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使得这个税种被广大股市投资者熟知。印花税的税率、税额明显低于其他税种,比如万分之五、万分之三,故而经常被称为“小税种”。实际上,其影响力不可小觑,由于征税范围很广,在筹集财政收入上起到“积少成多”的效果。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要求。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度保障至关重要,其中关键一环就是在立法程序上明确“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近年来,多个税种的条例陆续上升为法律。此次印花税从“暂行条例”到完成立法,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至此,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增值税、消费税等立法也在积极推进之中。
依照法律规定设税、征税、治税,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在制定、实施印花税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印花税法保持之前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同时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比如,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通过优化、完善税制要素,增强了印花税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减少了征管中的自由裁量权。值得指出的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资本市场影响颇大,通过立法明确税率等相关要素,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尽管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下一步任务仍然艰巨,既要推进未完成立法的几个税种早日出台法律,也要持续完善现有税制、税收立法。从这个角度讲,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一方面,加速推动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立法。尚未完成立法的几个税种,面临改革与立法双重任务,很大程度上是“难啃的硬骨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并非简单地从条例改为法律,而是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良法善治”。特别是当前加快培植地方税主体税种、健全地方税体系等改革任务紧迫,有必要加快推进相关立法。
另一方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税制改革需要,优化、完善现有立法。税制既要稳定,也必须与时俱进。比如,个人所得税在近年来进行了重大改革和立法,但持续优化的步伐并未停止,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就是一个例证。对于其他税法,同样应将税制改革、减税降费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进一步提升税制科学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税收关联着个人权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随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向前迈进,我国的现代化税制将日益完善,税收的作用将越来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