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催收须规范
近日,两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分别收到监管部门的罚单,主要缘由均是信用卡催收严重不审慎。尽管监管部门没有就此事透露更多细节,但是“严重不审慎”这一措辞已经暴露出部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催收管理上存在短板,应引起高度关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每家银行被罚80万元,显然已超过罚款上限,想必银行在信用卡催收方面问题不小。监管部门向违规银行亮红牌的同时,释放出一个信号,那就是催收不当必被罚。
所谓信用卡催收行为,是指当持卡人违反了信用卡相关合同或服务协议,逾期未偿还信用卡的本金、利息等债务时,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合约所开展的有关提醒、催告行为。信用卡催收本身并没有问题,银行通过合理合法的催收,既能减少资产损失,又能通过对逾期持卡人资料、行为分析,为后续信用卡目标客群筛选提供参考依据,是降低信贷风险的有效之举。反过来看,假如金融消费者按时把欠款归还银行,就不会发生催收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总有少数持卡人只顾享受信用卡透支便利,却不愿承担诚实守信之责,恶意欠款不还。欠债还钱受到法律支持,按照信用卡使用规则,若长期不还欠款会生成滞纳金和利息,严重者将构成恶意骗贷甚至面临牢狱之灾。因此,银行向少数欠账不还者解释清楚逾期的后果是有必要的,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进行债务催收也是可行的。
但是,近年来,因为信用卡催收行为不当引发不少乱象,金融消费者对此广为诟病。比如,在不该催收的时间,反复致电催收,对债务人的家人、朋友等进行催收等。还有个别银行把催收事项委托给第三方,催收人为尽快拿到佣金,不惜通过不适宜的言辞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如此种种催收不当行为,滋生了“代理维权”“修复征信”等黑产,加重了金融消费者的精神和心理负担。
信用卡催收乱象频发,说到底与部分银行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有关。当前,部分银行已经吃了罚单,更要静下心来查找原因,尽快理顺信用卡管理与催收的关系。一方面,在信用卡发放管理上避免过度借贷营销,要加强消费者授信能力、还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从源头上降低发卡风险;另一方面,在催收前应采取适当方式提醒债务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对于催收外包业务更要审慎实施,从质检、监督、问责等方面督促其合规催收。
对监管部门而言,既要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好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这需要完善的监管制度来支撑。近期,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从规范营销催收行为、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为市场各方立起了规矩。从监督管理角度看,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有利于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