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容提质促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撑。“十四五”时期,我国就业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新就业岗位和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相关产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和潜力也在发生变化。同时,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艰巨,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应该看到,就业水平是考量宏观经济景气状态和观察微观经济主体是否正常运行的重要指标,关系到民生福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稳就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通过多种途径实现稳就业的目标,各项政策也要把稳就业作为重要出发点和评价政策效果的重要标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整体呈现积极复苏态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21年,强化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1%。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结构性就业矛盾仍然突出。具体来看,群体间、行业间、区域间就业分化明显,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就业景气度依次递减,中小微企业的吸纳就业压力明显超过大型企业。居民就业的主观压力有所增大,这显著影响了劳动者的就业信心,部分劳动者面临更长就业等候期。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从国内外经验看,经济下行对就业的影响具有不对称性。当产出缺口为负即实际产出低于潜在产出时,经济增速下降对就业的不利影响较为显著。除疫情散发风险仍将影响服务业等产业的就业恢复外,经济形势变化也将对就业造成一定影响。比如,房地产业结构性调整在客观上将影响房地产业、建筑业等领域就业;出口增速回落将影响外向型制造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促使企业加快“机器换人”进程;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任务艰巨繁重;等等。
面对内外部环境的复杂形势,需深入分析就业压力的结构性变化,针对困难群体、重点行业采取务实有效举措,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努力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
对此,关键是要遵循客观规律,明确稳就业、促就业的重点方向。要以有限资源最大程度地创造高质量就业,就要聚焦适应未来经济结构升级方向、社会潜在需求充足的就业领域,有重点地采取措施。综合分析“十三五”时期的就业情况可见,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知识密集型行业是符合经济结构升级方向和社会需要的主要就业领域,在这些方面可重点挖掘新增就业潜力。高技能、高收入就业可以连带创造较低收入就业,比如,许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领域的从业人员需要购买服务以保障生活需求,这会催生大量一般服务业就业岗位,同时科教文卫领域就业增加还可以形成更多公共服务供给以提升较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和收入等,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如果知识密集型行业以及就业发展滞后,大量高学历劳动者就将向低端服务业等领域“下沉”就业,从而挤出相关行业的低技能劳动者,导致就业规模减少、质量下降的负向循环。因此,要结合经济发展规律和结构升级方向来评估重点行业的就业空间,引导劳动力合理配置。
促进就业扩容提质,还需要深入研判就业形势变化,采取有效办法。一是推动多领域协同、多部门配合。稳就业需在稳增长的过程中实现,必须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对就业工作的参与和支持。二是针对结构性就业压力要更多采取结构性政策,货币、财政、金融政策等可对就业拉动能力强、就业困难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门支持。三是配套推进相关改革,积极推进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改革,优化编制管理,扩大从业人员规模。在完善行业管理的基础上放宽相关领域市场准入,推动供给主体多元化,提高行业的就业容纳力。四是有效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本和劳动者技能水平,要健全符合就业需要、激励相容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优化高等院校专业设置,在基础学科、人才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五是坚持促进平等就业,坚决破除各行业各领域的就业歧视、隐性壁垒,有效保障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流动人口等的就业权益。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