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适用及原则、内容和方式、组织与实施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新增网站、新媒体平台、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新兴投资者关系沟通渠道,在沟通内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并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明确他们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禁止情形。上版《指引》于2005年发布,时隔17年后,此次发布新版《指引》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回应,标志着我国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迈上新台阶。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金融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重要内容。全面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双赢。
对上市公司而言,全面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投资者关系管理着力构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高效沟通渠道。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有助于将上市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经营情况等信息有效传达给投资者,推动公司估值合理化。同时,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可以树立公司良好品牌形象,并吸引潜在投资者。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有助于将投资者意见更好地传递至管理层,以外部监管促进公司内部治理改善,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对投资者而言,全面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助于降低不同投资者在信息获取方面的不平等程度。一是对所有的投资者而言,可以使投资者更加了解上市公司情况,避免投资者因信息披露时效或质量等问题发生损失。同时,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助于缓解委托代理问题,更好保障投资者的知情参与权,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二是可以有效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搜寻成本,减少不同投资者之间在信息获取方面的不平等,便利中小投资者信息识别,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将政策落在实处,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投资者的股东意识。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内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积极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投资者可积极利用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渠道,行使股东权利,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