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奖励待提质增效
常 理
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建设是一个漫长的、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进一步完善奖励体系建设,有利于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热情,让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朝着更加公正、科学、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科技成果是科技工作者劳动与智慧的结晶。一项优秀的科技成果,不仅可以造福百姓,而且可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对一项成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奖励,事关国家科技创新的整体发展大局,更涉及每一位科研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让每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科技成果被忽视,也不让滥竽充数的所谓“科技成果”搅乱正常科研环境,是促进国家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科研氛围的必然要求。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对如何改革完善我国科技成果奖励体系作出明确安排和具体部署。此举将为进一步释放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此次公布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
应该看到,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建设是一个漫长的、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从我国情况看,国家在科技发展的不同时期,先后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国家最高科技奖五大奖项。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那些在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团队有关奖励。授予国家荣誉,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对科技事业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技、尊重科技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实行的是推荐制,即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数量指标,再由各单位组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这种办法容易脱离科研单位实际,导致部分推荐奖项“含金量”不足。2017年,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实施了重大改革,从推荐制过渡到提名制,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评奖制度。提名制改革进一步放开了名额限制,将更多管理权限下放给提名单位。同时,强调同行之间的评议和认可,更加注重“科学共同体”的作用。此次《指导意见》再次对提名制工作作出了安排,指出要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这有利于推动我国国家科技奖励工作迈上新台阶,让更多高质量的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科技奖得到认可,让更多科研工作者的心血得到回报。
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科技成果奖励应更加重视提质增效。在扩大奖项设立和社会影响力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奖励体系建设,有利于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热情,让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朝着更加公正、科学、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本系列评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