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公告
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融公司”)是经吉林省政府批准,由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金融机构化险,为国有企业纾困,为实体经济助力,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发挥稳定器和减压阀作用,努力打造成为以不良资产经营为特色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现面向全国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盛融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进取精神,爱岗敬业,敢于担当。
4.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金融行业处罚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总经理资格条件为:
(1)熟悉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投融资及基金业务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资本及金融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
(2)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2年以上且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2年以上,且有从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工作经历经验。
②担任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领导人员2年以上,且有从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工作经历经验。
③担任省属国有二级以上企业或地市金融(分支)机构正职领导人员2年以上,且有从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工作经历经验。
(3)具备金融、财务、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1971年5月1日后出生。
省级及以上会计领军人才或省级金融企业高端管理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2.副总经理资格条件为:
(1)熟悉金融及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本运作、投融资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2)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且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2年以上,且有从事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工作经历经验。
②担任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2年以上,且有从事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工作经历经验。
③担任省属国有二级以上企业或地市金融(分支)机构领导人员2年以上,且有从事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工作经历经验。
(3)具备金融、财务、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1971年5月1日后出生。
省级及以上会计领军人才或省级金融企业高端管理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资格禁入
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禁止从业的情形。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需要任职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登录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在企业招聘专区点击进入“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公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连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反映个人业务能力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和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打包发至邮箱jlsrlzbyyyjy@163.com。应聘邮件标题格式:“姓名+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1个应聘岗位。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6日16∶30止。
(三)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431-80765369,联系人:李先生。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五、岗位待遇及管理
(一)盛融公司市场化选聘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和公司福利四部分组成。薪酬标准与同行业、同规模、同职位、同业绩的市场化选聘人员薪酬价位对标。
(二)对正式聘用人员实行任期制,聘任期限每届为3年,并设置6个月试用期。与盛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等,严格按照契约约定进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涉及的工作和任职年限等计算至2021年5月1日。
(二)选聘期间,将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者有关事宜,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不做任何补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对应聘者资料严格保密,此次未被选聘者的资料,恕不退还。
(五)本公告由吉林省国资委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省国资委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