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声明
我司于2018年11月9日刊登于《经济日报》第15版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邯郸分行、唐山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做以下更正:“2014冀邯银最保字第1412321号”改为“2014冀邯银最保字第14121321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1年1月26日
我司于2018年11月14日刊登于《经济日报》第10版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邯郸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做以下更正:“冀邯银最联保字第13122335号”改为“(2013)冀邯银最联保字第13122335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