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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破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难题
陆 敏

银保监会消保局近日发布《关于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披露现场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通报》提到,该行存在互联网贷款利率宣传不规范,向“一老一小”等个人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违规查询、存储、传输和使用个人客户信息以及违规向贷款客户转嫁成本等7类违法违规问题。

上述7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监管部门向违法违规问题“亮剑”,消费者无不拍手称快。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消费者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银保监会消保局今年以来发布多个风险提示和情况通报,披露银行保险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点名通报5家银行存在的服务违规收费典型案例,提示防范“代理退保”风险,防范保险诱导销售,披露每个季度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等。

这一方面有助于督促相关机构尽快进行业务整改,另一方面也警示其他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花样翻新、问题屡查屡犯。

必须清醒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仍任重道远,不实营销宣传、夸大收益、违规收费、捆绑销售等诸如此类的违规行为在部分银行中依然存在。特别是在目前数字化高速发展的形势下,消费者投诉量激增,消费者权益保护还面临一些长期存在的难题亟待破解。

首先,存在专业人员不匹配的问题。由于消保部门从业人员并非法律专业人员,在协助金融消费者调解、诉讼上往往存在一定困难,由于监管标准、边界不统一,直接导致消费者在维权中经常遇到机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情况。

其次,从法律层面来看,长期以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司法实务中的认知程度较低,我国法律并未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单独立法,在适用法律时难以找到系统、充分的法律依据。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但在实践中还需要压实机构承担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再次,治标更需治本,除了要补足法律和相关制度短板之外,还要提高国民金融素养,提升消费者防范识别风险的能力,要多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推动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尤其要关注“一老一小”等特殊人群对金融知识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机构持续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等活动。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不仅是维护金融市场有序发展,以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而且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要求。唯有标本兼治,才能更好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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