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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7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方合力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
吕志强

近日,央行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

有关举措显然有利于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这需要金融信贷政策持续推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加大倾斜力度,并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等,以提高分支机构和小微信贷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应针对小微企业“首贷难”“首贷慢”问题,制定年度小微企业“首贷”计划,加大对“首贷”的考核权重;应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应努力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降低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信贷氛围。

对于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等贷款产品,则需要形成多方合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业务的操作指引,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央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因地制宜建立差异化风险防控机制。既要防范“无还本续贷”掩盖风险,又要防范权力寻租导致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的发生。

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还需要监管部门和配套政策等方面的配合。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管政策引导力。监管部门应调整完善监管要求,促使“无还本续贷”政策早日落地。同时,应探索“无还本续贷”的具体创新路径。比如,对小微企业发放的3年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实质上避免了小微企业一年续贷另一次的资金压力,建议视同无还本续贷。

另一方面,需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和配套政策。应继续优化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银行多渠道掌握企业信用提供准确信息。地方政府可牵头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资金池等与银行贷款联动,提升银行融资意愿。此外,还应规范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的登记、资产评估、“过桥”等附加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不合理收费和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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