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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改革试验研究室副主任刘俊杰:
集体经济“壮筋骨”

“农业农村部等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不断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路径、模式和机制,取得显著成效。”刘俊杰表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盘活用好农村资源资产,补齐农村经济发展短板,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效途径。

刘俊杰介绍,各地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积极发展土地合作、资源开发、生产服务等多种联合与合作形式,拓宽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贵州、安徽、陕西等欠发达地区,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将“四荒”地等资源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财政项目资金、扶贫资金等转变为集体成员股份,使农民群众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江苏、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通过物业经营、抱团联合等方式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刘俊杰建议,进一步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从以下四方面发力。

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和法律地位,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法人资格,有序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健全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提高集体“三资”使用透明度。

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发展载体和手段,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要素,走产业带动、政策驱动、多方联动等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路子。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和就业参与等方式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探索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机制。深入推进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等方面改革联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通过出租、联营、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使用耕地。完善城乡要素市场,引导城市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有序流动。

强化对新型集体经济的政策支持。制定完善和推动落实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农业、土地等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衔接配套。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有序引导城市和工商资本下乡,开展村企对接、合作开发。鼓励有资金、有理念、有技术、有情怀的返乡入乡人员和专业人才参与集体经济项目。(撰稿 乔金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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