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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林业大学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高强:
底清账明亮家底

日前,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确权、赋权、活权、用权等话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国已经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截至目前,全国共清查核实账面资产总额6.5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1万亿元、非经营性资产3.4万亿元;集体资源性资产总面积65.5亿亩。

高强介绍,各地在推进此项工作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一些制度性成果。比如,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份研究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江苏还探索形成清产核资“5432”工作法,实行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流程步骤、统一清查报表、统一账务处理、统一数据平台,引入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清产核资,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以“精准化”标准和程序破解了清产核资难题。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清产核资过程中最头痛、最担心的是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困难和挑战远远超过预期,突出表现为权属问题和债务问题。”高强认为,清产核资的一项重大意义在于,解决资产权属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呆账坏账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权属问题方面,主要是由于农村集体“三资”形成时间长、跨度大、来源渠道多、历经多次基层建制调整变化,导致部分产权界定错乱。债务问题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债务长时间未纳入账面核算,一些已纳入账面核算的债务,很多进行了账外抵减、未冲账处理,形成呆账、死账,给清产核资带来挑战。

当然,一些地区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清产核资的突破重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例如,上海闵行区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先行理顺产权归属关系,再予以清查,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高强认为,应着力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各地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提高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监督。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全国形成了巨量的扶贫资产,其中的大部分应有序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要明确资产所有权,指导村集体做好扶贫资产的会计处理、评估量化等工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并长期发挥效益。三是创新会计委托代理模式。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会计核算模式,稳步提升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和专业化水平。四是探索推进财务核算“分账管理”。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多种形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撰稿 乔金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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