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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即将施行——
科学立法护卫海洋生态
本报记者 苏大鹏 通讯员 李冬明 白雪飞

2020年8月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大连有了捍卫蔚蓝大海的专门法律,用于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近年来,辽宁省大连市在合理开发中注重生态保护,在保护中科学有序开发,不断加快由海洋资源大市向海洋经济强市迈进。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盛峰表示,要通过强化立法,探索完善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依法保护好、改善好大连的海洋生态。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紧扣违规填海、海水养殖、海洋环境污染等薄弱环节,系统考虑法规的针对性、可行性,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到位。《条例》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分区管控制度总体要求,首次提出大连市建立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分区管控制度,明确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在生态保护方面,《条例》对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不得突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修复和海洋保护区,以及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等进行了规范,并将治理养殖污染作为控制面源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了畜禽养殖管控、海水养殖管控的约束措施,对统筹安排海岸带空间布局提出了要求。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条例中的部分禁止性条款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针对海洋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治不完备的问题,广泛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形成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别组织召开了立法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基层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会等会议,收集整理立法修改意见200余条。这位负责人表示,海洋环保立法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专”的优势,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深入研究论证,使法规“立得住、真管用”。

连日来,普兰店湾海域生态修复工作现场,数十辆工程车往来穿梭,大片围海养殖圈正在被拆除,逐步恢复滨海湿地原貌。据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郑经理介绍,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70%,预计于今年年底前由省级验收,“《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推动了这项工程的顺利开展”。

位于大连甘井子区的蟹子湾,因长期无人管理,一度出现海滩垃圾遍地的情况。此次出台的《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设有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章节,对编制海岸带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退线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和明确,同时还提出了建立“湾长制”和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加强对海岸带的巡查和保护,有效解决海洋垃圾污染。甘井子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条例》有关要求,甘井子区结合辖区实际已经开始试运行,初步形成了以区环保分局总牵头,区城管局组织调度,属地街道具体实施的工作模式,采取长效机制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负责人,确保海岸线巡查保护和海滩垃圾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大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制定相关配套落实文件,建立健全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确保《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立得住、真管用,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用法律守住生态环境质量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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