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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构建双轮驱动的住房供应体系
邹士享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构建新发展格局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阶段的重大战略,明确提出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业要以此为指导和遵循,构建以发展定位、供应体系、价格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长效发展体制机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

住房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的民生,坚持“房住不炒”,房地产业才能回归产业本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房地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正在形成政府为主提供保障房、市场为主提供商品房的双轮驱动的住房供应体系。政府为主提供保障房,发挥政府在规划、资金、资源、价格调控等方面的优势,以国有房地产企业为主建设保障房,满足群众住房的刚性需求。市场为主提供商品房,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创新发展、优胜劣汰的作用,以民营、外资房地产企业为主,建设商品房,也可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房,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

保障房和商品房供应双轮驱动,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作用边界清晰有度。在保障房和商品房相结合的供应体系建设中,应重点强化保障房建设,充分体现保障房的价格优势。建设好保障房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引导市场控制房价,抑制炒房行为,逐步扭转群众将住房作为投资第一选择的观念,引导群众财产配置和投资多元化。有利于降低群众的住房投资,增加新兴产业投资,改善人民群众的消费结构,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

住房价格是住房制度的核心,住房制度长效机制建设的一个直接目标就是控制房价,使房价保持在一个合理区间。我国住房租赁制度不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较少,私人住房租赁成为主体,高房价推高了住房租金,高租金限制了住房租赁业的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住房价格体系建设提供了保证。要构建租购并举、以租赁价格稳定购买价格的住房价格体系。建议大力发展保障房中的租赁住房,以政府定价的住房租赁为主体,扩大住房租赁规模,降低租赁价格,为城镇困难家庭提供廉租房,吸引刚需家庭租房居住,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制度。租赁住房建设主体应该是国有房地产企业,政府扶持和培育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参与租赁住房建设,国有企业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以短期赢利为目的,可以长线投资,具有政府定价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吸引租房群体,减少购房刚性需求,有利于控制房价。完善国有住房租赁制度,能够减少刚需家庭的住房消费,促进消费升级,使群众以房产积聚财富的观念逐渐转变。

我国是人口大国,具有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需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住房标准体系,即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节约资源、安全的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坚持这一标准体系,房地产业要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住房消费,禁止修建豪宅,杜绝乱占乱用耕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

管理体系建设是房地产业长效发展的基础工程。规范房地产市场,是房地产业长效发展的前提。中央企业中非房地产主业企业逐步退出房地产市场,地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也逐步减少经营房地产。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统计,房地产企业中国有企业数量从2015年的1329家减少到2018年的790家,集体企业数量从2015年的409家减少到2018年的282家。

下一步,要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制,同时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共同作用,形成长效调控机制。房地产业要认真领会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长效体制机制,坚持“房住不炒”,实现住有所居,安居乐业,不断扩大内需,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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