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总体有所下降,但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仍达到33067亿元——如此巨大规模,反映出政府采购在财政支出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作为政府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交易行为,政府采购如何做到阳光化一直广受关注。
我国预算法明确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也就规范预算执行、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增强预算透明度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此外,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有一系列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范。
政府采购横跨行政和市场两大领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最直接的体现。此前,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出现质次价高、不公平竞争等情况,引起广泛关注。政府采购必须规范透明,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这对政府采购尤为重要。政府采购应该始终注重提高绩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制度设计、预算编制以及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结果导向,实现物有所值。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各国普遍重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近年来,我国在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标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尤其是去年以来推进政府采购扶贫成效显著。下一步,有必要加强顶层设计和部门协调配合,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