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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冒用身份信息偷税须严惩
冯海宁

据报道,为维护正常经营税收秩序,保护自然人纳税人合法权益,近期税务部门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合作,依法查处了一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逃税款的违法企业,其中大多被冒用身份信息者为在校大学生。

部分企业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的现象存在已久,且查处难度也比较大。新个税改革因涉及申报个税减免,使这类偷税行为容易暴露出来。综合来看,企业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至少涉及两宗“罪”:一是涉及偷税之“罪”,二是涉及违法使用个人信息之“罪”。

《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实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可以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不仅要公开信息,而且有多种惩戒措施。

对于冒用个人身份信息行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另外,大学生等人员在不知情情况下身份信息被冒用,还涉嫌信息被泄露。有关部门在查处企业偷税行为的同时,应对泄露、冒用个人身份信息的相关责任人依法惩处,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对于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税务等部门不仅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还应严惩偷税企业,依法双“罪”或多“罪”并罚,以维护税收公平,切实保护“假雇佣”涉及人员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相关人员重视个人身份信息保护,警示企业不要再玩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税的把戏。

(作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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