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中国与智利签署了首个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3年多来,“丝路电商”建设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卢旺达的咖啡、辣椒已经通过电商平台进入中国,冰岛的在线零售已增长60%,成千上万“一带一路”企业获取了先进的在线工具与服务……
“‘丝路电商’伙伴国已经扩大到22个。”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日前指出,在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助力下,在伙伴国政府与企业共同努力下,3年多来“丝路电商”合作亮点纷呈。中国期待与22个伙伴国多层次多领域推动务实合作,精雕细琢“丝路电商”这幅锦绣画卷。
“朋友圈”不断扩大
商务部资料显示,从2016年年底至今,通过加强政策协调、规划对接、经验分享、信息互通,“丝路电商”建设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方面,“丝路电商”朋友圈不断扩大。2019年,中国分别与意大利、哥伦比亚、乌兹别克斯坦等5个国家建立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截至目前,“丝路电商”伙伴国已经扩大到22个。
另一方面,“丝路电商”交流合作不断加深。据了解,2019年商务部在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成都、厦门等电子商务发展有特色的城市,举办了多场政企对话会,更精准地推动了企业对接。
此外,“丝路电商”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仅2019年,商务部就会同智库及企业举办了10余场电子商务研修班,为伙伴国培训政府官员和企业人员超过500多人,提升了各国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
这一成果也让外方伙伴国深有体会。在日前举行的“2019‘丝路电商’年度交流会”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驻华大使阿里·扎希里说,“丝路电商”合作将会促进传统外贸企业实行定制化生产,跨境电子商务包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亿邦动力研究院院长郑敏认为,电子商务是连接“一带一路”的时代创新,搭建“海陆铁空网”立体经贸往来方式,形成网络平台和数字资源实时共享共用的市场,形成全球产能在线协作数字供应链体系,最终用电子商务和数字技术提升“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经济协作效率。
成新渠道新亮点
谈及“丝路电商”近年来的发展,多位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都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跨境电子商务是国际货物贸易发展新方式,发展“丝路电商”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渠道、新亮点,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张莉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丝路电商”对“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丝路电商”促进“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促进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间的商品贸易。特别是推动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电子商务领域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了交易成本。
其次,“丝路电商”推动了“一带一路”商业模式创新,“丝路电商”带动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物流、支付、数字、信息等多业态创新发展,推动了平台经济建设,为“一带一路”发展增添了新动能。
再次,“丝路电商”正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间构建一个生态系统,有力推动了“一带一路”贸易网络化、数字化和便利化,使“一带一路”成为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
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主任沈玉良看来,“丝路电商”推动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形成优势互补。同时,以跨境电子商务为基础合作点,推动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例如,旅游服务、文化服务和各种专业服务,推动我国基于数字技术的服务贸易发展。
郑敏认为,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国际化程度还不高,但从现有规模、活跃度和运营经验看,中国电子商务已具备对外输出模式、运营经验和技术服务资源能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也迫切需要借鉴中国电子商务经验、模式,借助中国电子商务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发展电子商务,促进本国商品快速走向国际市场。”郑敏说。
市场潜力巨大
谈到未来发展,沈玉良指出,跨境电子商务是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趋势,“‘丝路电商’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
但也要看到,“丝路电商”发展尚有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沈玉良表示,一是尚未形成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货物监管制度和贸易便利化措施。要结合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相关优势产品的特点,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监管体系和贸易便利化措施,通过不断的合作实践,形成我国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标准体系。二是要形成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商会组织、企业之间的合作,要通过行业协会和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的商业合作。通过引入国际贸易适用的数据标准,将国际贸易数据简化和标准化,实现“一带一路”相关经济体间数据互联、互通、互用。基本数据是提供供应链数据、原产地证书在内的贸易数据互联互通。三是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技术和政府协同能力。
张莉认为,发展电子商务需要以开放为基础,以创新为驱动,需要改变传统管理体制,目前“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关、检、税、汇等方面的限制条款,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电子商务在数据流动、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国际规则仍未形成。在一体化、高效率、低成本通道建设上,“一带一路”相关各国尚未完全打通,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
此外,在“丝路电商”发展过程中,张莉认为一些好的做法同样值得推广。例如,与相关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文件;推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商品准入、信用评价、检验检疫标准等领域开展互联互认;组织召开政企对话和企业对接会。同时,一些大的电商平台在促进“丝路电商”发展方面也推出了很多实质性的便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