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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文物建筑在开放中“活起来”
□ 戴先任

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理念科学阐释和展示文物建筑的价值,鼓励开展公众参与、体验、互动式活动。同时明确,景区景点中的文物建筑应尽最大限度向公众全面开放,可根据文物建筑特点和开放需要,采取分时段开放方式。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十分丰富,文物建筑遍布各地。文物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也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社会性与公益性,鼓励景区景点中的文物建筑尽最大限度向公众全面开放,就是让文物建筑回归公益性与社会性,也是在盘活这些闲置资源,能够拓展公共文化生活空间、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

促使文物建筑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让文物建筑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活力,发挥出新的作用。但也要看到,文物建筑对外开放需顾及文物建筑的具体情况。文物建筑开放使用涉及文物保护、地物权属、旅游管理、安防消防、景观环境等诸多环节,对于文物建筑开放,需顾及其他因素,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专业技术标准与相关技术规范操作。

因此,文物建筑并不是简单开放就可以了,需要做复杂的系统性工作,要以保护为前提,要能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开放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建筑,让更多人了解文物建筑,参与到保护文物建筑的队伍中来。只有更好地保护文物建筑,才能让文物建筑更好开放,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形成这样的“多赢”格局,才能真正让文化遗产造福当代,利于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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