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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2019年1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罚代管”有待转变
杨玉龙

现实中,部分快递公司内部缺乏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奖惩机制,“以罚代管”往往成为部分快递企业的通病,特别是在快递企业的中下层,对处理工作失误和客户投诉唯一“有效”的方式就是罚款和扣奖金等手段。

罚款虽是管理方式的一种,但沦为“以罚代管”显然值得商榷。比如,只要出现问题,就对网点和快递员罚款,不仅会侵害这些基层网点的权益,而且严重透支了终端网点的赢利能力,更会影响快递员的职业获得感与安全感。

快递业“以罚代管”最终的受害者也包括消费者。现实中,消费者对某一问题投诉,有时并非针对快递员个人,而是为了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以罚代管”无形中会加重快递员负担,甚至激化快递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而且,相应管理措施跟不上,问题解决不彻底,消费者也难以从根本上满意。

对此,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作为,对“以罚代管”拿出规制性措施。同时,快递企业也应当积极作为,规避“以罚代管”产生的不良效应,企业终归要担负起主体责任,通过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奖惩机制,增加正向激励、补贴与慰问物资等,切实保障快递从业人员的劳动所得。当然,最为重要的是树立法治思维,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其核心之举在于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为保障劳动双方合法权益奠定基础。另外,快递行业内部建立投诉调查机制也十分必要,推动从事后“以罚代管”向“事中监管”转变。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碑店市辛桥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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