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游商品30天退货”是双赢

近日,位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现场服务点正式启用。游客在云南省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的社会商品零售企业(店)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只要符合条件,购买之日起30天内均可提出退货申请。

【短评】如今,电商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线下购物却普遍没有“后悔权”。近年来,旅游市场强制购物、欺诈宰客等乱象频发,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游客购物30天可退货的“后悔权”,有利于解决旅游市场假冒伪劣、强制购物等顽疾,降低游客异地维权成本,形成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同时也能吸引更多游客旅游购物,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带来景区与游客的双赢。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