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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给树木“修剪”立规矩
刘予涵

近日,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绿化条例》正式发布,对擅自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行为,最高处以树木价值10倍的罚款,还要补种砍伐株数十倍的树木。

出于安全、采光通风、树木生长规律等方面考虑,对绿化树木进行适当的整形修剪,既可以起到调节树木的生长状况,调整植株的长势,延缓树木衰老,也有助于提升城市绿化科学管理水平。然而,近年来,大树被过度修剪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时发生,动辄就将大树“剃了光头”,只剩一根光秃秃的主干,既破坏城市景观,又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备受市民诟病。

过度“修剪”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破坏绿化。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一些为了抢占空间,故意毁坏树木等原因之外,还有一些是懒政所致。有些地方管理部门对树木长期疏于管理,任其疯长,一旦修剪,很容易矫枉过正,索性将大树“砍头剁枝”。更重要的是,不少城市对树木修剪没有明确的管理细则,没有具体的修剪标准和惩罚措施,给执法带来困难。现实中,不少树木被过度修剪以至于死亡。

北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绿化条例》,给树木修剪立规矩,实际上给违规修剪戴了一道“紧箍咒”,让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为绿化树木依法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个管理规定值得期待,值得推广。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12345热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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