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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妈妈小屋”做法好
付 彪

整洁明亮的房间里不仅有宽大洁净的宝宝护理台,冰箱、微波炉、多功能调奶器、烧水壶等配套设施也一应俱全……近日,福建省某单位的“妈妈小屋”建成并投入使用,为职场妈妈提供了一个温馨舒适的专属空间。

“妈妈小屋”,其实就是母婴设施。2016年11月份,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值得关注的是,各地在执行10部门《意见》时,比较重视商圈、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对用人单位母婴设施的配置关注不够。事实上,近些年“二孩”政策放开后,职场妈妈越来越多。不少哺乳期的妈妈需要利用工作间隙存储母乳,下班时带回家喂养宝宝。“妈妈小屋”的诞生正是基于女职工哺乳期备乳、哺乳的需求。

其实,在用人单位配置“妈妈小屋”也有章可循。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哺育室。不过,现实中真正落实此规定的用人单位并不多。需要认识到,母婴室不是可有可无的设施,而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有助于提高我国母乳喂养率,提高婴幼儿免疫力。换句话说,“妈妈小屋”应成为用人单位的标配。希望更多用人单位借鉴相关经验,推进落实母婴设施建设计划,体现城市公共服务的温度。

(作者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樱前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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