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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物建筑“认养”值得探索
张 涛

近日,10家企业和集体与10处文物建筑所有人在山西省高平市签订《文物建筑认养协议》。据悉,在山西省文物局发布的文物建筑认养推介项目名单中,全省有近300处文物建筑可供社会认养。

我国文物资源十分丰富。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文物保护管理专业人员相对不足,成为制约文物保护的一大瓶颈。对此,一些地方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通过出资修缮、认领认养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受到文物爱好者的积极响应。综合来看,文物建筑认养具有多重意义。

首先,可增加资金来源。面对繁重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和拓展利用的实际需求,仅靠政府投入还不够。认养文物模式增加了养护资金来源,有助于从社会上筹得更多资金,让更多文物得到更好保护。

其次,可壮大保护力量。文物建筑点多面广,是文物保护的制约因素。由于人手不足、疏于管理,一些偏远乡村的古建筑岌岌可危。开展认养工作等于为每一座文物建筑聘请了“管家”,可以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遏制盗抢行为。

此外,可激活文物资源。一味把文物关起来、锁起来,“养在深闺人未识”。只有与利用相结合,让文物“活起来”,才能发挥文物保护的价值。赋予认养者一定的经营权,有助于更多文物对外开放。

去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相关地方开展文物建筑认养活动,不失为健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机制的有益探索,值得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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