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该草案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法治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优化制度环境,让遵纪守法的企业不吃亏,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稳步提升。2018年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的营商环境排名在一年内就从第78位上升到第46位,是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显著的经济体。到2018年底,国务院围绕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先后取消和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达45%,彻底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达74%。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压减87%。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73.5%,政府性基金减少30%,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大幅压缩。部门设置职业资格削减77%,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尽管各地营商环境优化的成绩明显,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在营商环境的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些“放管服”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因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难以进一步复制推广。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也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化。因而,从国家层面加快营商环境专门立法势在必行。
同时,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也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显然有助于提高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
此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加强市场主体保护。这种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的刚性规则,有助于克服地方上各种“红头文件”朝令夕改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有望为广大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当然,这部条例究竟实施效果如何,还有赖于各地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智慧和决心。期待各地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为“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添加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