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5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造更负责任的网络众筹
许朝军

近年来,一些网络众筹平台在广筹爱心、扶危解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备受质疑的问题也不时发生。那么,通过网络平台实施众筹的主体,资质到底如何审查,才能确保情况属实,不至于挥霍社会的爱心?

事实上,网络众筹并不是无法可依、没有规矩的。2017年,民政部出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规定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平台应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尽管如此,平台究竟负什么责任、审查责任如何落实、责任追溯如何实施等,还没有十分具体的规定。这导致很多众筹平台仅仅停留在“患者自证清白”的层面,有些平台甚至把重点放在赚取手续费和流量收益上,对相关信息审核放任不管,信息不实涉嫌诈募等现象难以杜绝。

无论是从传递社会爱心、救助弱者的角度,还是从平台管理经营的角度,强化“网络募捐”审核监督,都是众筹平台义不容辞的责任。否则,不实募捐不断滋生,自然会影响众筹信誉,还会对社会爱心造成伤害。当前,亟需完善对网络众筹尤其是相关平台的管理,打造更负责任的网络众筹。

笔者认为,鉴于众筹日益普及并具有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其纳入社会募捐的监管范围,并对网络众筹行业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平台审核监管责任、募捐主体自我证明责任,并通过完善群众监督机制、追溯问责机制等,规范和完善网络众筹管理。比如,可以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推行诚信问责和依法问责机制。对众筹平台因信息审核不严格导致“诈募”和不实“筹募”的,可取消平台众筹资质,并以扰乱互联网秩序和虚假经营之名追责。又如,可探索推行众筹诚信“黑名单”机制,让民众能对善款去向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督,对其中存在“诈募”和信息不实被质疑的,根据调查结果将相关对象纳入诚信“黑名单”,防止对慈善爱心人士的伤害。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