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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3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消保工作应“同风险赛跑”
郭子源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久久为功,要在风险提示、投诉治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同时,金融消保工作还应当与时俱进,及时有效地应对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中隐藏的诸多风险点

“714高炮”贷款平台、个人信息泄露、银行卡“闪付”功能存在被盗刷风险……随着2019年央视“3·15晚会”予以曝光,一个个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浮出水面,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目前,部分涉事机构已作出回应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3·15”固定时点的媒体监督十分必要。不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能只靠此时“刮一阵风”,应久久为功,要在风险提示、投诉治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同时,金融消保工作还应当与时俱进,及时有效地应对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中隐藏的诸多风险点。

一是要增加风险提示、投诉治理的有效性。

研究相关纠纷事件不难发现,消费者要么陷入与金融机构各说各话的“扯皮”窘境,要么投诉无门。比如,银行卡“闪付”功能存在被盗刷风险问题,消费者的痛点在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开通”了闪付功能;但涉事机构却称,中国银联和商业银行通过官网公告、领卡合约、发卡章程、持卡人权益告知书、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渠道告知了持卡人,是部分用户未能充分知晓此项业务的功能和保障措施。可见,部分银行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不到位,极易引发纠纷。

对于“714高炮”(指那些无照非法运营的互联网贷款平台,其贷款期限多为7天或14天,年化利率甚至高达1500%)的非法贷款平台,一方面应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引导其科学、合理负债,切勿过度消费、“以贷养贷”铤而走险;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继续深入开展网络借贷专项整治,严厉惩治各类违规违法金融活动。

二是要弥补监管短板、完善制度建设。金融消保工作应增强“同风险赛跑”的意识,抢在风险前面,监管部门需根据市场最新变化完善制度“篱笆”,与时俱进,防止出现“牛栏关猫”现象。据了解,就社会普遍关心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中国银保监会正准备出台专门措施,强化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信息风险管理,加大对客户信息泄露监管的处置力度。

三是要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将监督检查常态化并严格执行,夯实基础、落实责任。比如,继续优化金融机构消保工作的多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参考;同时,强化金融机构董事会、高管层对于消保工作的统筹指导和资源保障,将消保理念贯穿金融产品设计、营销推介、售后管理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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