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2019两会特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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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3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你呼我应

问:近来,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案件越来越常见。身份证丢了,受害人挂失也不管用,被人拿去注册公司,可能欠下巨债,甚至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被老板”案件?该如何防范?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在我国,居民身份证被挂失后并不能自动作废。这一缺陷导致很多人的身份证在遗失或被盗后又被他人冒用,如申办手机卡、注册公司等。目前冒用他人身份证类案件有两大特点:一是受害人维权太难;二是冒用人犯罪成本特别低,惩处措施过轻,缺乏威慑力。当事人不慎丢失或被盗窃了身份证,如果所有责任都由当事人承担,显然不公平。建议提高对“盗用身份证”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明确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和处理此类案件,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出台一系列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制度规定,如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出身份证挂失证明和委托书签名非本人字迹的司法鉴定书,就应当认可其身份证被冒用的案件性质;可探索在身份证芯片中加入具备唯一性的特征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身份证一经挂失当即作废”的目的。 (佘惠敏采写)

问:每到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能否及时、足额发放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工程建设领域有大量农民工就业,怎样才能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传霖:建议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当前,我国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以行政手段为主。比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均属于各级政府采取并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未上升到立法高度,在实践中的实施效果也相对较弱。建议在法律法规中设立专章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制度,用法律铁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议适时修改建筑法,从源头防范拖欠工程款。比如,在履约担保方面,建议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要坚决停止招标或停止建设。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防止和避免验资报告不实或虚假验资,从项目前期到施工过程,建立起一套预防拖欠工程款的有效监督机制、制衡机制。 (马春阳采写)

问: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原材料制造工业大国,但也面临着核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等问题。下一步,原材料制造工业应如何在关键技术等“卡脖子”领域有所突破?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钱锋:首先,聚焦“卡脖子”技术,系统规划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确定优先发展领域,寻找需要突破的关键理论和核心技术瓶颈,厘清哪些地方被卡住了脖子,系统规划哪些核心技术需要重点突破,确定优先发展领域。其次,应整合科技资源,构建需求驱动的协同创新链,研发一批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原创性关键技术和系统。此外,应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和现代信息技术对制造业的引擎作用,加速制造业服务高端化进程,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团队和工程科技人才培育体系,探索以代表性成果、标志性成就和原创性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科研评价机制,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李治国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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