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编号:兴银桂资产转让字第201802-GG01号
2019年1月7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总协议》《债权转让分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中所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0层 联系电话:0771-5751305
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3号 联系电话:0771-5842190
附表A 转让贷款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转让债权01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担保合同名称、编号贷款行名称南宁市永发隆煤炭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桂新城支行(授信)流借字(2014)第1、2、3、4号]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陈卫国、胡赛云、马文然、李军 《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桂新城支行(授信)抵字(2014)第1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桂新城支行(授信)个保字(2014)第1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诉讼费等代垫费用债权合计交易基准日196926899.09110477137.651219312.16308623348.902018-2-5
转让债权02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担保合同名称、编号贷款行名称广西恒得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桂新城支行流借字(2013)第56号]、2013年9月11日签署的《〈兴银桂新城支行流借字(2013)第5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合同》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梁云发、杨红梅、覃东全 《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桂新城支行(非授信)抵字(2013)第9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桂新城支行(非授信)个保字(2013)第15号]、
《民事调解书》[(2016)桂01民终5195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诉讼费等代垫费用债权合计交易基准日19056696.5110261099.32457277.0029775072.832018-8-8
转让债权03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担保合同名称、编号贷款行名称广西汀龙贸易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桂东盟五流借字(2016)第004号]、
《借款展期合同》[兴银桂邕城二展字2017第002号]
贵阳新华都投资有限公司、潘燕镖、黄种芳、郑丽敏《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桂东盟五最抵字2016第0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桂东盟五保字2016第002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诉讼费等代垫费用债权合计交易基准日24590155.471866669.76177442.0026634267.232018-10-25
转让债权04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担保合同名称、编号贷款行名称广西华大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桂东盟五流借字2016年第002号]广西华大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宋朝辉、赵小静《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桂小一最抵字2015第001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桂小一个保字2015第001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诉讼费等代垫费用债权合计交易基准日1888608.62447863.65133890.502470362.772018-8-8
转让方已将上述债权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等全部权益向受让方转让,具体金额以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确认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