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编号:兴银桂资产转让字第201802-GG03号
2018年12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中所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转让。
2019年1月7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中标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分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惠国路69号山水和园4幢
联系电话:0519-86878138
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3号
联系电话:0771-5842190
附表A 转让贷款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贷款行名称玉柴重工(常州)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1032017CWJ451、11032017CWJ452]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玉柴重工(天津)有限公司、玉柴重工(常州)有限公司、玉柴桩工(常州)有限公司、天津银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等《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001号]、《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2014-001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4-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2014-001号(补01)]、《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补充协议[2014-001号(补01)]、《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补充协议[2014-001号(补01)]、关于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承诺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诉讼费等代垫费用债权合计交易基准日50706057.350050706057.352018-10-31
转让方已将上述债权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等全部权益向受让方转让,具体金额以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确认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