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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19年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编号:兴银桂资产转让字第201802-GG02

2018年12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中所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转让。

2019年1月7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标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分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43号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联系电话:022-23526678-222249

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3号

联系电话:0771-5842190

附表A 转让贷款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名称、编号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贷款行名称玉柴重工(天津)有限公司 兴津(流动)

20172431

玉柴重工(天津)有限公司、玉柴重工(常州)有限公司、玉柴桩工(常州)有限公司、天津银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玉柴重工银团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2014-001)、《玉柴重工银团贷款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及补充协议(2014-001)、《玉柴重工银团贷款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及补充协议(2014-00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债权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诉讼费等代垫费用债权合计交易基准日26187443.550302926.6626490370.212018-10-31

转让方已将上述债权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等全部权益向受让方转让,具体金额以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确认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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