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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非法金融活动“零容忍”
陆 敏

前不久,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的第二次会议指出,面对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必须更加重视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而当前,一些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行为的存在,扭曲了市场利率,导致资金流向非法高收益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对实体经济获得融资产生了挤出效应,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不利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归本源、脱虚向实,银保监会开展了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各类问题13.6万个、涉及金额13万亿元。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依法处罚,严格问责,坚决刹住银行业各种乱象。

深化整治行业乱象已取得一定成效,监管却并未松劲。近期,银保监会专门印发通知,明确在银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等情形。监管指向更明确,打击目标更精准。

此外,一些机构在没有取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还有部分非法金融活动,披着互联网的“外衣”,迅速扩张业务,识别打击难度较大,形成风险隐患。

面对新形势,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金融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把好准入关,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当前非法金融活动具有隐蔽性高、跨区域、资金流动快等新特点,监管需跟随技术发展不断升级;对跨区域的案件,要建立健全各部门紧急联系机制,地方金融机构要配合做好非法金融活动账户的查询、冻结工作,有效切断非法金融活动的资金流动渠道,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在对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打击力度的同时,还需加大宣传力度。要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投资者,提高对非法集资等各种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有关部门应适时公布相关案件进展,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投资者恐慌。

只有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保持持续高压打击态势,才能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对非法金融活动“零容忍”,行业发展才能健康长远。 (本系列报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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