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50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职业素养,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2.具有战略意识和发展眼光,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强。
3.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4.遵规守法,诚信务实,勤勉尽责,履职记录和职业信誉良好。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6.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金融、经济、资本运作、财会、审计、法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特长,熟悉装备制造、城市供暖供水供气、商业仓储物流、轨道交通、建筑、旅游、航空、房地产和园区运营管理等相关行业或具有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经历的优先。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报名人员需征得本人工作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同意,符合中央和辽宁省关于兼职的相关规定。
9.《公司法》和有关监管机构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
10.现工作单位在辽沈地区的报名人员优先。
三、遴选程序
1.人选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向沈阳市国资委报名,填写《沈阳市国资委遴选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提供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沈阳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3.人选评审。沈阳市国资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审,并形成入库人选初步意见。
4.公示。将通过评审的人选在沈阳市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研究确定后录入外部董事人才库。
6.选聘。根据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和专业结构配备需要,从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市属企业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任期结束后,经沈阳市国资委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7.遴选日常化。在沈阳市国资委网站建立日常化外部董事人选推荐渠道(“人才遴选”专栏),除本次集中遴选外,平时也接受自荐和推荐,不定期组织评审,择优录入外部董事人才库。对入库人才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期满后再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保留入库资格。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沈阳市国资委遴选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一式2份(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报名人员工作单位及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文字材料(1500字以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版有论文或专著的,将论文或专著名称附在材料后。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评审环节提供,报名时只提供扫描件或证照电子版即可。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可从沈阳市国资委网站下载。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zwgb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外部董事人才遴选”字样),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联系电话:(024)31290293
联系人:罗超、桂佳星
附件:沈阳市国资委遴选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专业需求表(可在沈阳市国资委网站www.sygzw.gov.cn下载)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