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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莫让“痕迹”淹没“实绩”
邓红梅

近几年,“痕迹管理”在基层工作中被广泛应用,其优势在于通过保留下来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有效还原干部工作状况,供日后查证。然而,一些地方却出现了唯“痕迹”论政绩的情况,简单粗暴地以笔记本的多寡、工作记录的好坏、材料准备是否齐全来决定考评分数。部分基层干部反映,为避免在上级检查时被问责,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不得不花很多心思在“留痕”上做文章。

特别是遇到多个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在时间上扎堆时,还硬性要求在相近日期完成,时间紧、任务急、人手少,造成基层干部分身乏术,往往会无中生有地闭门编造“痕迹”。这说明,如果把管理手段当成管理目标,就会造成本末倒置,违背“痕迹管理”的初衷,甚至会带来形式主义的新变种。

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如果基层干部将精力全耗费在保留工作痕迹上,就无法投入精力为群众解决难题。为此,在工作中有必要对痕迹管理“瘦身”,厘清什么工作需要留痕,以什么样的方式留痕,大体划定一个范围和标准;要改变对基层的考核方式,除了必要的工作资料,尽量不要求事事留痕、处处留痕,并降低材料在考核分值中的比重,考核向实绩倾斜;上级部门在基层检查时,应率先垂范“留实痕”,不能只看材料、听汇报,多到实地检查验收,多倾听基层干群声音,多与基层干群交流,用工作实绩和群众口碑来检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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