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跟不上社会发展步伐,制度规定依然停留在过去,职能部门没有与时俱进修改制度规定,而是刻舟求剑地对群众提出各种要求,这就难免出现各种不近人情的事情。只要社会管理者始终把服务人民、方便群众放在心上,把自己放到管理对象的位置上去考虑问题,某些制度规定就能多一份人情味,少一些生硬教条。制度规定多一些人情味,人民群众就多一份方便,社会就能多一点和谐
“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可能很多人没有听说过,但不少人都与这项制度规定打过交道:不少退休老人为了认证“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要千方百计去“证明”自己活着。各地想出了一些办法:有的需要提供本人照片,还得举一张当月报纸,表明是最近拍摄的;有的需要通过网络视频和社保部门联系,再截图打印或发送邮件给社保部门;更有甚者,不得不把90多岁的老人抬到社保部门进行认证,等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也就是说,上面所列举的退休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这种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将不会再发生了。
类似的消息最近接连传来。司法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专项行动,明确提出在今年年底完成。随着这项证明清理专项行动的开展,那些“三次就业未成功证明”“离婚时提交自己为正常人的证明”等奇葩证明都将被取消。
这些消息传递着一个共同的导向:制度规定的人情味正在多起来。制度规定多一些人情味,人民群众就多一份方便,社会就能多一点和谐。
制度规定是规范社会管理的基础。服务人民、方便群众,应该是制定制度、规范社会管理的出发点。所有制度和管理都得围绕人来制定和执行。有些制度规定“不近人情”,并不能简单地指责这些规定的制定一点也没有考虑群众需要。从很大程度上讲,是因为这些制度规定的修改完善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
时至今日,各种信息已经形成网络,某些部门还是相信“认证”,不在信息共享上动脑筋,而是让群众在“认证”上想办法;各种技术手段已经可以用于信息比对,有些部门却依然固守一纸“证明”,甚至要求群众拿着证明到处跑盖各种公章。社会管理跟不上社会发展步伐,制度规定依然停留在过去,职能部门没有与时俱进修改制度规定,而是刻舟求剑地对群众提出各种要求,就难免出现各种不近人情的事情。
制度规定不近人情,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制度制定者仅仅从方便管理的角度考虑问题,没有充分考虑方便群众。把证明的责任推给群众,就是这样的典型做法。你要来办事,你先来证明你自己;需要开证明,你去跑路;为了推卸管理者的责任,就要求群众去开证明,甚至提出“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同为一个人”的证明这种近乎荒唐的要求。人都站在那里了,却需要一纸“证明”来证明,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郑人买履”的故事——宁肯相信尺子,也不相信脚,说明某些地方社会管理的制度规定已经到了僵化教条的程度。
我们欣慰地看到,最近一段时间,类似“奇葩证明”这样的规定正在越来越多地被取消,社会管理更加注重人性化,人社部门提出了“寓认证于无形”,不让群众再多跑路。这都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成效的体现。只要社会管理者始终把服务人民、方便群众放在心上,能够换位思考,把自己放到管理对象的位置上去考虑问题,某些制度规定就能多一份人情味,少一些生硬教条。